黑龍江省綏棱農場虛報冒領退耕還林國家補助款幾千畝,邊造林邊破壞,林糧間種,荒草沒頂,幾千畝退耕還林林
媒體:網(wǎng)絡 作者:郝慶祿 專業(yè)號:齊天
2010/1/27 8:43:09
一、 綏棱農場虛報冒領幾千畝退耕還林國家補助款
2002年秋季,綏棱農場下發(fā)(2002)26號文件,標題是:關于退耕還林間種果樹的決定。
這份文件聲稱,要在綏棱農場范圍內開發(fā)觀光農業(yè)項目,對綏棱農場所屬一些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間種果樹。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可以是綏棱農場職工,也可以不是。
這份文件的出臺,與國務院2002年12月頒布的第367號國務院令————《退耕還林條例》的出臺一先一后,與國家的行政法規(guī)的精神還是不相抵觸的。
但,綏棱農場在具體實施退耕還林間種果樹的過程中,卻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精神背道而馳。
綏棱農場與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簽訂的是《承包土地種植果樹合同書》,而不是《退耕還林合同》。
綏棱農場如此簽合同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一方面征收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的“土地承包金”;同時,另一方面,綏棱農場還要把國家發(fā)放給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的造林育苗補助等款項截留下來,不發(fā)放給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
綏棱農場這樣做,確實是向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征收了5年的“土地承包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同時,還將國家下發(fā)給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的巨額補助款也截留下來,一分錢也沒發(fā)放給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截留款項特別巨大。說涉案人涉嫌刑事犯罪也不為過。
我們來算一筆賬:
國家每年補助每畝退耕還林林地的標準是160元(見下列《黑龍江日報農村報》2008年1月10日報道的照片),第一個退耕還林周期為5年(2003年年初開始到2007年年底結束),那么,5年每畝退耕還林林地的補助款就是800元。
綏棱農場向農墾綏化分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上報的退耕還林面積是5600畝,5600畝乘以800元補助款,那么,綏棱農場從國家領取到的退耕還林補助款總額就是4480000元(448萬元)。
而綏棱農場實際真正投入退耕還林的林地面積僅有2213畝(見下一頁綏棱農場報表和報紙報道),5600畝虛報面積減去2213畝實際退耕還林面積,虛報冒領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的畝數(shù)就是3387畝。
綏棱農場虛報冒領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總額就是:3387畝乘以五年一個周期每畝800元的的補助標準=2708960元(將近271萬元)。
《退耕還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退耕還林資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
綏棱農場既每年收取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的巨額“土地承包金”,又截留國家下發(fā)給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的巨額補助金,這種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的行徑,在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系統(tǒng)內極為罕見,在農墾綏化分局所屬10個農場內也是絕無僅有的。
此案,已引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綏化分局領導、以及黑龍江省
有關部門高層領導的高度關注。同時,權益遭受侵害的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也將向中央、黑龍江省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申告、反映。
二、綏棱農場邊造林邊破壞
2008年4月26日,綏棱農場有關人員沒經允許、沒有任何批準文件,就強行闖入綏棱農場中心七隊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田景德的林地內,強行挖走用于退耕還林的樹齡10年的云杉樹1960棵。
2008年5月中旬,綏棱農場有關人員仍然沒經允許、沒有任何批準文件,就開著挖掘機,強行闖入綏棱農場中心七隊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田景德的林地內,挖倒、鏟除許多云杉樹,毀林取土面積達半公頃、7畝半,為的據(jù)說是挖取黃土用于平整道路。
綏棱農場有關人員的野蠻行徑,也屬違法犯罪行為。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退耕還林條例》和《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對涉案的責任人應予嚴懲!
下面可以看到2008年5月中旬綏棱農場有關人員開著挖掘機強行闖入田景德退耕還林的林地內毀林取土的現(xiàn)場照片,以及2009年8月19日在田景德的被毀林取土的林地內,仍存留著兩處毀林取土的大坑的對比照片。
《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退耕還林植被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
退耕還林者應當履行管護義務。
禁止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復耕和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
以上七張照片,就是2008年5月中旬,綏棱農場有關人員開著挖掘機,強行闖入田景德退耕還林的林地內,毀林取土的現(xiàn)場照片。
以上四張照片,就是2009年8月19日,在田景德的被毀林取土的林地內,仍存留著兩處毀林取土的大坑的對比照片。
三、綏棱農場退耕還林的林地內林糧間種、荒草沒頂
《退耕還林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退耕還林者應當按照作業(yè)設計和合同的要求植樹種草。 禁止林糧間作和破壞原有林草植被的行為。
2005年8月29日,綏棱農場林業(yè)科發(fā)出《造林驗收通知書(附:驗收辦法及標準)》,聲明要對退耕還林戶進行全面驗收。附帶在后邊的《驗收辦法》的相關條款是這樣規(guī)定的:
“七、撫育管理質量要求
?。ǘ┮獙α值厝娉荩灾惭?0厘米乘以50厘米范圍內不許有雜草,……只許鏟草不許刀割。
?。ㄈ┩烁€林地塊不得間作,……嚴禁株間間作,行間嚴禁間種高桿、攀爬、根塊作物?!?
但是,在綏棱農場范圍內的退耕還林地塊內,隨處可見果樹的周圍密密麻麻種滿了玉米、大豆、南瓜,南瓜(當?shù)胤Q窩瓜)的藤蔓爬滿了果樹樹身,云杉樹的周圍荒草萋萋,根本沒有人除草,荒草、蒿子甚至淹沒了一個中等身材男人的頭頂,云杉樹、果樹被嚴嚴實實地遮蓋在玉米和荒草叢中,幾乎不見天日,這樣的造林狀況,怎么能保證所育樹木成活?這不是在糟蹋退耕還林的成果,破壞國家退耕還林的偉大進程嗎?
國家、黑龍江省、綏化市的有關部門能夠容忍這種破壞退耕還林的惡劣行為繼續(xù)存在下去嗎?
見下圖所示:
而國家從來就沒有改變過退耕還林、造福于民的政策,還在一如既往地推進、貫徹、實施退耕還林計劃,并且還加大了對退耕還林者的關注和投入。
2007年底2008年初,在2003年——2007年5年一個退耕還林周期結束的時候,國務院又發(fā)出通知,要在下一個退耕還林周期來臨時,還要在2008年開始對退耕還林者繼續(xù)下發(fā)補貼一個周期。補貼標準見下列報紙報道:
可見國家對退耕還林的政策一如既往的重視,對退耕還林者的關懷和支持。綏棱農場的違法行為簡直就是在與中央文件精神對抗。
四、綏棱農場幾千畝退耕還林林地被棄管
《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退耕還林植被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
退耕還林者應當履行管護義務。
綏棱農場作為農墾系統(tǒng)一級管理單位,委托退耕還林、合作退耕還林的甲方,對投入退耕還林的幾千畝林地起到了管護責任沒有呢?
縱觀綏棱農場的各個退耕還林地塊,該農場顯然沒有盡到管護職責,才致使已經退耕還林的地塊荒草叢生無人鏟除、玉米遮天蔽日、大豆在林地里復耕復墾、南瓜(當?shù)胤Q窩瓜)藤蔓在林地里遍地都是且爬上纏繞在果樹樹身枝頭;而果樹、云杉等樹木在退耕還林的林地內卻因缺乏管護而干枯、死亡很多,成活的樹木也因競爭不過荒草、玉米、南瓜藤蔓、以及復耕種植的大豆而面臨枯死、自消自滅的危險。
這樣的做法,與國家、省市的、綏棱農場的退耕還林初衷不是背道而馳了嗎?不是浪費了國家對退耕還林項目的巨大投入嗎?不是枉費了具體實施退耕還林者多年傾注的心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了嗎?
或者,也許,綏棱農場對已經投入退耕還林的幾千畝林地這樣不管不問,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長期堅持下去、把國家的退耕還林、造福于民的政策貫徹到底;也許,綏棱農場就是拿幾千畝退耕還林項目做幌子,套取國家的退耕還林巨額補助款,而對退耕還林本身從來都沒有放在心上。
也許,只有等國家退耕還林的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來綏棱農場落實查證,才能解開這個謎底了!
與本案有關,可資參考的《退耕還林條例》的有關條款如下: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退耕還林活動,保護退耕還林者的合法權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優(yōu)化農村產業(yè)結構,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制定本條例。
第五條 退耕還林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二)政策引導和農民自愿退耕相結合,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
(四)建設與保護并重,防止邊治理邊破壞;
(五)逐步改善退耕還林者的生活條件。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破壞退耕還林的行為。
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檢舉、控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退耕還林資金和糧食補助使用情況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應當與有退耕還林任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退耕還林合同。
退耕還林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烁恋剡€林范圍、面積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圍、面積;
?。ǘ┌凑兆鳂I(yè)設計確定的退耕還林方式;
?。ㄈ┰炝殖苫盥始捌浔4媛?;
?。ㄋ模┕茏o責任;
?。ㄎ澹┵Y金和糧食的補助標準、期限和給付方式;
?。┘夹g指導、技術服務的方式和內容;
?。ㄆ撸┓N苗來源和供應方式;
?。ò耍┻`約責任;
?。ň牛┖贤男衅谙?。
退耕還林合同的內容不得與本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退耕還林的規(guī)定相抵觸。
第二十九條 退耕還林者應當按照作業(yè)設計和合同的要求植樹種草。
禁止林糧間作和破壞原有林草植被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退耕還林植被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
退耕還林者應當履行管護義務。
禁止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復耕和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 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以及納入退耕還林規(guī)劃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種苗造林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 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由國務院計劃、財政、林業(yè)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下達、核撥。
第四十二條 種苗造林補助費應當用于種苗采購,節(jié)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補助和封育管護。
第四十四條 退耕還林資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
第四十六條 實施退耕還林的鄉(xiāng)(鎮(zhèn))、村應當建立退耕還林公示制度,將退耕還林者的退耕還林面積、造林樹種、成活率以及資金和糧食補助發(fā)放等情況進行公示。
第四十七條 委托他人還林或者與他人合作還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由合同約定。
第五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退耕還林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D占、截留、挪用退耕還林資金或者克扣補助糧食的;
?。ǘ┡撟骷佟⑻搱竺邦I補助資金和糧食的;
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有前款第(二)項行為的,依照刑法關于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所冒領的補助資金和糧食,處以冒領資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退耕還林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退還分攤的和多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醇皶r處理有關破壞退耕還林活動的檢舉、控告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
第六十二條 退耕還林者擅自復耕,或者林糧間作、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濫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農業(yè)、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規(guī)定處罰。